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江苏省姜堰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228 2023-12-21 08:24:10

国中医药发〔2006〕41号

江苏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上报〈姜堰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评审验收报告〉的报告》(苏中医政〔2006〕20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山东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姜堰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姜堰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姜堰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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