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名中医赵继福带“名中医走基层”队伍走进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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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24
国中医药办发〔2006〕32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总结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的民族医药工作,分析民族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民族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拟于2006年下半年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三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的民族医药工作;
(二)交流民族医药工作经验;
(三)分析研究民族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部署下一阶段民族医药工作;
(五)表彰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展示民族医药发展成果和特色疗法。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6年第四季度。
会议地点:北京(会场待定)。
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与会人员
(一)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20个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分管厅局长、分管民族医药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处长;
(二)上述20个省(区、市)民委分管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
(三)大会经验交流单位和部分民族医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的领导。
四、会议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对本地区民族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总结提纲见附件1。
(二)请各省(区、市)筛选推荐1个会议经验交流候选单位,并形成书面经验交流材料。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特色鲜明、语言简练,字数2000-3000字。材料请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我局将从中筛选确定会议经验交流单位。
(三)表彰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四)请各省(区、市)制作本地区民族医药发展成果和民族医药特色疗法展示展板各1块,供会议展出使用。展示展板制作要求见附件2。
(五)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联系电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传 真:010—65930672
国家民委文宣司 孟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86387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1
民族医药工作总结提纲
一、本地区民族医药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本地区民族医药的种类、规模,请简要概述其基本理论、特点和特色。
二、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民族医药各项政策措施情况;
(二)民族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三)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情况;
(四)民族医药文献挖掘整理以及科研情况;
(五)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
(六)其他。
三、经验与体会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件2
民族医药发展成果和民族医药特色疗法
展示展板制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求语言简练、条理清楚、图文并茂、形式活泼、美观大方。
民族医药发展成果,着重介绍第二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医药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成效。
民族医药特色疗法展示,原则上每个民族医药不超过2种,总数不超过4种,要尽量兼顾辖区内的所有的民族医药。
二、规格要求
喷绘纸材质:220g背胶高光像纸彩色喷绘(室内展览用);
规格:80cm(宽)×110cm(高);
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为85pt,颜色,红色
落款:在喷绘纸右下方落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50pt,颜色为红色。
三、其他
各民族医药相关省份要于9月30日前完成喷绘纸备用,会议报到时再将喷绘纸带到会场,无需自带展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