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098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好中医 190 2023-12-21 09:06:42

国中医药建字〔2019〕4号

郑亚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古中医传承发展,更好发挥古中医产业积极功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炁脉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传统医药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多项措施,推动传统医药在当代社会的传承发展。目前,已有137项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132名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通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传统医药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52万元,用于开展传统医药保护传承工作,并给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的传习补贴,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运用。“隆顺榕卫药制作技艺”“六神丸制作技艺”“东阿阿胶制作技艺”等7项中药炮制类项目已列入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予以重点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所有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遗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范畴。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分级开展保护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相关各级文化部门,加速推动将古中医炁脉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意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规定,指导相关机构认真梳理该项目文化内涵,先行做好项目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在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相关程序申报。

  二、关于支持古中医企业、研究机构、学校发展建议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企业、社会办学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共同参与人才培养。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教育培训产业相融合,着力培养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健康养老、健康管理等领域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大力开展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支持多渠道多途径培养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积极鼓励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参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挖掘、总结、创新中医药理论和传统保健技术,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相关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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