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53号(医疗体育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好中医 157 2023-12-21 09:03:02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瑰宝,在促进文明互鉴、维护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医药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的独特资源和重要内容,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见证多个中医药合作协议的签署,并多次在重大外交场合倡导开展中医药合作。中医药工作已经全方位融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商贸、文化战略,形成了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一、近期我局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主要工作

自“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我局认真研判形势,积极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6913日,《规划》经张高丽副总理主持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并于20161226日由我局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为中医药行业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制订了顶层设计,绘制了具体路线图。二是成功亮相“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席论坛开幕式及高级别全体会议,并在“增进民心相通”平行主题会议上发言,引起广泛关注。三是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为抓手,持续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目前已通过两批专项支持建设了17个中医药海外中心,11个国内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同时开展国际标准化制定和海外中医药文化推广工作。上述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中医药在沿线国家的认可,扩大影响,促进中医药的当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形成中央地方协同开展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的局面。近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或正在研究制定地方性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设立了配套资金,并积极申报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

二、关于创新中医药国际教育模式

教育部、我局高度重视加强中医药“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工作。一是吸引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2014年以来,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共资助2290名留学生来华学习中医药专业,奖学金生占所有中医药专业学生的比例也由2014年的5.6%上升至2016年的6.3%2016年全年在华学习的中医药专业各类学生达到13335名,其中的学历生占比72%二是推动中医药学科和中医药高校“走出去”。一方面,积极推进中医特色孔子学院的建设工作,已在全球建有10所中医特色孔子学院和2个中医孔子课堂,分布在美国、英国、匈牙利、日本等8个国家。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培养高层次、国际化的中医药领域人才。三是加强两岸四地中医药交流。支持内地高校与港澳高校开展中医药领域交流合作,为内港澳中医药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研创新等创造了机遇和条件。目前,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等内地高校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高校均建立了合作关系。2017年港澳中医药专业学生到内地开展交换生学习、临床毕业实习、暑期实践、文化体验周、交流工作坊等活动的人数超过700人次。

三、关于加强国际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和产业平台的建立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一是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纳入《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推进“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重大文件内容,并提出通过财政、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予以支持。二是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的实施中,加强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研究任务部署。在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中,将中医药“一带一路”联合开发国际合作研究作为重点任务立项支持,将在“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跨境传统医药标准制定、药品注册及相互认证、产品联合研发、药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开展相关传统药物的临床评价研究,建立中医药或民族药医疗与研究中心、药用生物资源保护中心或中试技术平台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实,深入推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完善中医药“一带一路”政策机制。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将“一带一路”中医药建设纳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推动将中医药合作纳入与沿线国家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

二是推进与沿线国家共享中医药服务。回应国际需求,做好区域布局,支持各类优秀中医药机构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中医药中心,结合不同国家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重大疑难疾病,面向沿线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理论、服务、文化融入沿线国家卫生体系。以医带药,针对不同国家的药品规管制度,推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进行注册,形成知名品牌,扩大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所占份额。

三是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开展中医药公共外交,以中医药为载体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用国际化语言讲述中国故事,促进中医药文化在沿线国家传播与推广,将中医药打造成中国在国际舞台的一张亮丽名片。优化中医药对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机构与沿线著名大学合作,将中医药学科建设纳入沿线高等教育体系。面向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进修,提高沿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四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药企业与沿线一流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和合作平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中医药传统研究方法,开展多领域、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并转化为产品、技术和服务。遵照国际标准制定规则,充分借助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平台,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疾病诊断、治疗方法、疗效评价、质量控制等国际标准和规范,在沿线国家推广应用。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中药资源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五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聘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及影响力的专家、知名人士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顾问,推动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智库。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锻炼,建设国际人才梯队,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国际人才队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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