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26号(教育类13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好中医 166 2023-12-21 09:02:55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中国成立以后,院校教育已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但师承教育所具有的师徒关系紧密、教学方式灵活、注重个性专长、突出实践技能等特点,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对传承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理念、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培养中医药人才和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局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并将师承教育融入了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过程中。师承教育已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初步建立了贯穿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将中医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其中,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并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将师承教育融入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发展。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中医药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构建完善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探索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

二、建立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

(一)发展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我局积极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在院校教育中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衔接,鼓励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推进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不断完善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师承教育模式。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门诊轮训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二)推进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十三五”期间,我局将重点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持续推进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国家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其中,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将可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

三、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

为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我局将开展师承教育情况作为中医类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并计划至“十三五”末,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将覆盖绝大部分省、市、县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提供模式范本,同时也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教育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加大对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投入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得到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专门安排了工程中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培养经费,同时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中央财政拨付的公共卫生服补助资金中也统筹安排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项目经费,为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提供财力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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