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48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好中医 156 2023-12-21 09:02:53

您们提出的关于珍稀濒危中药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珍稀濒危中药资源广泛运用于临床各种急慢性疾病的治疗,是我国中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认为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应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我局与有关部委高度关注珍稀濒危中药资源问题,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完善中药材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为修订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奠定相关工作基础。

近年来,针对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不足、药用原料枯竭的情况,国家林业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系列专项管理规定,在明确要求大力恢复麝类、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等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物野外资源的基础上,还对上述资源紧缺的天然麝香、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稀有蛇类等多种药用野生动物产品库存原料实行标准化封装、调控年度消耗量、仅限中医药使用、专用标识等规范原料入药的管理措施。

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生植物培育利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护发[2015]7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以药用植物为主体的濒危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和优化产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一大批具有相当规模的濒危药用植物繁育基地已经形成。国家林业局还通过举办赛加羚羊、麝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繁育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动药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地建设,在全国形成了麝类、熊类、稀有蛇类、红豆杉等多种药用动植物稳定人工繁育种群。有效缓解了野外保护压力,实现了由利用野外资源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也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珍贵中药原料。

二、关于将中药材资源纳入国家战略资源范畴管理,加强珍稀濒危中药材资源的进出口管理

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扶持国内中医药发展,国家林业局严格禁止出口野外所获的天然麝香、肉苁蓉等濒危动植物中药材原料、提取物以及稀缺资源的人工繁育所获麝类等濒危动物中药材原料。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加强中药材原料和提取物出口管理问题,商务部认为根据中药材稀缺程度对中药材及其提取物出口实行分级限制,对保护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有积极作用。但对中药材原料和提取物实行出口管理,需要综合考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

三、关于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监管珍稀濒危中药材质量和价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组织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支持包括:1个中心平台、28个省级中心(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65个监测站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拟形成实时掌握我国中药材的产量、流通量、价格和质量等变化趋势的长效机制。目前,28个省级中心和65个监测站基础条件已经基本建设完毕。部分监测站运营良好,初步实现创收。研发了“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系统”,搭建了监测体系运行服务平台,28个省级中心和65个监测站通用该系统,集中对190种药材品种进行每周一次价格调查、每月一次流通量调查。后续,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服务的能力,完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在此工作基础上,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中药材质量和价格等的监督管理,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强濒危中药人工繁育或替代品研究

2011年至2016年,商务部每年均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针对70个常用大宗和30个濒危稀缺品种,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优势中药工业企业在道地产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6年来共扶持了约220个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10个中药材生产服务平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50亿元,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约10亿元。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增加了一些常用大宗药材短缺品种产量,稳步扩大了濒危稀缺药材的人工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有力促进了中药材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和质量控制等生产技术应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中国中药协会开展“药用濒危动物保护与利用研究”,拟通过对包括犀牛等药用濒危动物的现状调研,厘清我国濒危动物药用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在我国中医药应用濒危动物的历史和价值,提出保护和发展药用濒危动物资源规划。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与有关部委协调沟通,逐步完善中药资源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资源合理配置和资源利用规范管理,加大珍稀濒危中药材的人工繁育及替代品研究,推动濒危中药材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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