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荐的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中国好中医 178 2023-12-21 09:02:36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216号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7〕216号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荐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5号)要求,经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宗)委(厅、局)推荐,共有60家单位被推荐为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见附件1)、199名个人被推荐为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宣司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   汤  恺   李  素   联系电话:010-59957795  59957685  59957694(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宣司联系人  资  铁  张剑辉   联系电话:010-66508090    66508072(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推荐名单.docx
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推荐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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