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中国好中医 301 2023-12-25 08:43:03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规定,自20221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此前,我局已通过通告、短信等方式多次告知相关备案人于20226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截止目前,仍有部分备案人未按规定提交。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拟取消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对拟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1118日至2022122日期间,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收到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我局将取消上述化妆品备案。

 咨询电话:0551-62999881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拟取消备案的产品清单.xlsx

       附件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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