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举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公告

中国好中医 207 2023-12-25 08:14:0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食品安全,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有力监督。为维护食品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员工、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发现以下行为,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为20万元的奖励。

(一)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涉嫌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涉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涉嫌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

(六)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七)涉嫌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八)涉嫌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品和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

(九)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举报方式:拨打电话12331;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举报();或信函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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