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97号(医疗体育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中国好中医 182 2023-12-21 08:59:21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专设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您提出就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专门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将中医药理论系统、诊疗技术、名老中医临床经验、中药资源、中药炮制工艺、配伍技术以及中药复方秘密数据库等全部纳入立法保护体系。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专利、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遵守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法,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自1993年实施以来,中药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特殊行政保护手段,在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药品种生产和科研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2011年我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与利用体系的政策措施。2012年,商务部、中医药局、知识产权局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研究境外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探索国际合作中的惠益分享机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保护措施和手段,建立健全传统医药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明确要求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目前,我局正通过借鉴药品数据保护的理念,研究对中药创新的保护;通过借鉴欧盟传统特色产品保护的思路,探讨我国传统特色中药的保护对策。 商标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总局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2010年5月,工商总局确定了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和41家示范企业,其中包括天士力集团、石药集团、东北制药、修正药业、哈药集团、仁和集团、云南白药和西藏自治区藏药厂八家制药企业。2015年,中药企业北京同仁堂和云南白药获“中国商标金奖-商标运用奖”,北京同仁堂同时还获得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特别奖”。已取消商标国际注册手续费,更好服务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这一便利程序“走出去”。工商总局将继续依法加强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积极关注中药领域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工作,努力提升中药企业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加大对中药企业的指导力度,完善针对中药行业重点企业的品牌跟踪培育、保护及指导工作,鼓励、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结合自身发展要求制定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品牌;进一步推进中药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工作,支持产品出口和具有出口潜力的中药商标及时到相关国家注册,在海外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对中药企业海外维权的指导,为企业提供有效建议,畅通维权通道,帮助和支持有关企业在海外维权过程中积极主张权益。     二、合理构筑我国中药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局与原卫生部共同发布了《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其中重点任务部分明确提出要“加强中药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高我国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医药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发挥引领作用。”为落实上述任务内容、促进海外中药资源引进和开发利用,我局编制了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并向财政部申请立项。     三、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助力中药“走出去”     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针对提案中所提国外专利申请量少,技术法规和标准落后等问题,下一步拟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研究,充分利用“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传统医药分论坛)等重要平台,促进中医药在国际上的推广和保护;提高对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和国际疾病分类代码第11版传统医学章节(ICD-11)等项目,建立国际公认的临床疗效体系,引领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在中医药领域的国际话语权;继续推进中医药国际注册进程,推动名优中成药的国际化注册;将继续鼓励海外中医药中心和国内基地项目,持续增加资金等支持力度,并运用国外的政策法律法规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国际合作层面,我国一直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多个国际论坛涉及中医药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的讨论。尽管各国分歧较大,加之议题本身的复杂性,相关磋商进展十分艰难,但我们一直积极参与和推动,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努力推进形成符合包括中医药的传统知识特点和需求的国际保护规则。并积极参与马德里体系改革和发展规划,扩大我国在联盟内的话语权。     四、加强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设置了知识产权专业,目前有61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尚无中医药大学开设相关专业。教育部将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类院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开设知识产权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专业;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类院校在中医学或中药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增设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课程,为中医药学专业毕业生未来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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