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中国好中医 269 2023-12-21 08:26:46

国中医药办发〔 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国综合医院(包括西医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分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拟于2007年第四季度召开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 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     (二)总结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三)交流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     (四)分析研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五)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六)表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 2007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与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局(处)长、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长,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军队系统部分 综合医院院长、中医科(中药房)主任。     四、会议准备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007年9月20日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军队系统的材料报送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总结提纲见附件 1)。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军队各有关单位推荐 1个会议经验交流候选单位,并形成书面交流材料。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特色鲜明,语言精炼,字数2000-3000字。2007年9月20日前,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军队系统的材料报送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三)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及军队各有关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方案(见附件 2)所确定的评选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被推荐单位填写“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推荐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或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于 2007年9月20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卫生部及中央其他部门直属(管)综合医院纳入当地推荐范围。     (四)联系单位与联系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马堃  严华国     联系电话: 010-65914966    传真:010-65930672     电子邮件: yanhuaguo@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 13号楼      邮政编码: 100026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周登峰     联系电话(传真): 010-66886582     电子邮件: Wsbylj@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 22号甲3号     邮政编码: 100842       附件: 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总结提纲           2.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选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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